本港游艇數量持續增長,令海事處轄下43個私人船只的系泊區供不應求,分租情況亦十分嚴重。申訴專員公署批評,海事處對分租問題「零檢控」,以致輪候泊位大排長龍,公共資源更被人牟利。有私人游艇公司長期租用三百多個泊位,每個泊位只需向政府每月交納數百至千多元行政費,但分租利潤卻多達數千至上萬元,三百多個泊位成該公司「搖錢樹」,每月賺取近百萬元租金收入。
海事處轄下的私人船只泊位,沒有訂明有效期,一旦成功申請就能一直租用。加上海事處收取的行政費24年來無調整,收費遠低于市值,導致有人炒賣或分租有關泊位牟利。
申訴專員公署助理調查主任屈俊樂舉例,本港九個游艇會中,有四個持有由海事處批出的書面允許,可以敷設私人系泊設備,總共涉及864個游艇系泊位,占海事處的私人系泊設備位置總數約45%。
游艇公司泊位收費月賺百萬
當中一間游艇公司長期霸用336個泊位,以他們在銅鑼灣避風塘的泊位為例,分租給第三方的月費為3,074元;在香港仔南避風塘,分租給第三方的月費為2,741元,但海事處只向游艇公司收取670元行政費,換言之游艇公司的利潤逾四倍,僅是泊位收費每月就賺取近100萬元,還未計普通會籍的入會費為91,800元,而可轉讓的個人債券會籍,入會費更高達190萬元,幾近「無本生利」。
公署透露,海事處于2013年征詢法律意見后,認為只準指定船只停泊的規定,逾越相關法例授予的權力,海事處遂于2017年12月刪除泊位只供申請船只停泊的規定。申訴專員劉燕卿對海事處的處理手法感震驚,她指出法例精神是要保障公共資源公平使用,海事處應修例堵塞漏洞,而不應以此作為「合理化」的理由
她指出敷設泊位的水域是有限的公共資源,現在這個公共資源被人濫用以謀取私利,導致41個系泊區爆滿,輪候個案逾500宗,有申請者苦候逾10年也得不到泊位空缺,情況十分不理想。
公署批公共資源淪牟利生意
公署批評,海事處容許分租泊位,設備擁有人即使沒有泊船的需要,仍可繼續將其設備轉租牟利,導致珍貴的公共資源,長期被一些沒有實際需要的既得利益者占有,成為「利潤高,零風險」的生意,而輪候者只能「望位興嘆」。再者,任何人只要愿意繳付高額租金便可「插隊」優先使用系泊設備,破壞原本「先到先得」的輪候制度。
劉燕卿強調,「合法」不等同「合理」,如果在現有法例框架下不能限制分租行為,海事處應該檢討并考慮修訂相關法例。
海子點評:
香港作為亞洲擁有游艇最多的城市,近幾年因為游艇停泊的原因,似乎到了一個關鍵節點。大型游艇泊位稀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,導致擁有泊位的會籍轉讓價格步步攀升,停泊成本上漲但還是一泊難求,影響了大型游艇的交易。而適合小型游艇停泊的錨泊泊位,卻被少數利益集團掌控,海事處擁有的約2000個泊位,部分被低價租用后再層層轉租給小型游艇船東,失去了游艇公共泊位的性質,導致了停泊成本的上升。游艇停泊事實上已經影響到香港游艇行業的發展,是香港游艇圈必須面對的問題,也是無法回避的問題。原文:海之藍/海子